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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邓小平主政瑞金几个问题的辨析(上)
来源:《党史博览》2017年第1期  作者:曹春荣  点击次数:
      1931年8月至1932年5月,邓小平任中共瑞金县委书记,主政瑞金10个月。其间,他目睹了瑞金肃清所谓“社会民主党”运动造成的恶果,亲历了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临时中央政府成立的历史巨变。他是在中共瑞金县第二次代表大会结束不到一个月就任的。如何名正言顺地行使由特殊举措带来的主政权力,如何在中央直管下当好赤色首都的第一位“父母官”,如何承继瑞金二次党代会的积极精神而克服其弊端,成为邓小平主政瑞金无可回避的现实问题。不了解这些历史背景,便不可能对邓小平主政瑞金的政绩,做出客观公允的评价。多年来,一些论者往往只专注于邓小平个人的作为,又往往囿于“路线斗争决定论”而先入为主,以致在这方面的研究多有失实失真之处。笔者仅就邓小平主政瑞金时的几个问题做一番辨析,希望能对深化这个课题的研究有所助益。

邓小平的权力来源与运作

      邓小平是以中共瑞金县委书记的名义主政瑞金的。他是怎样当上瑞金县委书记的,早已众所周知。1931年8月上旬,刚从上海来到瑞金的邓小平及同来的金维映,碰巧遇上也于此时到了瑞金的中共赣东特委书记谢唯俊、苏区中央局巡视员霍步青,以及曾任中共中央秘书长的余泽鸿夫妇。他们为扭转当时因县委书记李添富乱捕滥杀“社会民主党反革命分子”而形成的危局,经商议推举邓小平担任中共瑞金县委书记。这样,瑞金便有一明一暗两个县委书记。为方便开展工作,邓小平的新职只能隐而不发,暂时以赣东特委派往瑞金协助工作的名义行事。经过一个来月的调查摸底与串联发动,邓小平认为,要制止瑞金乱杀“社党分子”事态的扩展,必须发动群众揭穿李添富的假面具,然后对他严肃处理。于是,有了以赣东特委名义召开的全县党员活动分子会议和县、区、乡三级主要干部会议,以及9月底10月初的瑞金县第三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就在最后这次大会上,邓小平公开亮出了自己的身份,并代表赣东特委宣布拘捕李添富,撤销其县委书记职务。随后又对他进行公审,予以处决。与此同时,撤销了县苏(县苏维埃政府简称)原主席谢在权(犯肃反错误)的职务,选举了新的县苏主席。

      由此可见,邓小平出任瑞金县委书记,是在特定条件下,为完成某项特定任务,走非正常组织程序实现的。这一权力来源于部分党内意志,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因为在当时条件下,要在短期内按正常的组织程序进行县委书记的更替,是不可能办到的。李添富是1931年3月(一说2月)由中共闽粤赣边特委派到瑞金担任县委书记,并由当年7月召开的中共瑞金县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继任的。而闽粤赣边特委是应瑞金县委要求,出面领导瑞金党的工作的。要撤换忠实执行闽粤赣边特委肃反路线的李添富,显然很难办到。成立于1931年6月的赣东特委,书记谢唯俊,特委机关驻宁都,瑞金县委隶属之,这使得瑞金县委受闽粤赣边特委和赣东特委双重领导。然而,一个月后,蒋介石即令国民党第二十六路军进驻宁都,参加第三次“围剿”红军,“并令其不消灭红军不许后撤”。谢唯俊不得不带着赣东特委机关撤至瑞金。谢唯俊要撤换李添富,最好的办法是联合苏区中央局巡视员霍步青,以及等待苏区中央局分配工作的上海来客——邓小平、金维映、余泽鸿及其妻吴静焘共同决策。

      尚未发现文献表明,直到邓小平于1932年5月调离瑞金,担任会昌县委书记,有党的特别会议或全县党代会,确认他的瑞金县委书记一职。但这并不妨碍他以此职主政瑞金。那么,邓小平是怎样运作和行使这个权力的呢?

      在赣东特委支持下,又在江西省委管辖下开展工作。邓小平依靠赣东特委支持,纠正瑞金肃反“社会民主党”错误,处决李添富,以及改选县苏维埃政府主席。这几件事单凭其县委书记名分,显然是办不到的。江西省委对瑞金县委管辖、领导的情况,从1932年5月形成的《江西苏区中共省委工作总结报告(一、二、三、四月总报告)》,以及所附各项统计调查表,可以看出个大概。该《报告》明确指出,瑞金为纳入江西苏区版图的15个县之一,且处于和平建设阶段。《报告》对瑞金的各项工作,党、政、群团及地方武装组织情况,以至自然资源(土产品)等,都有或详或略的反映,而且有的还加以褒贬,提出要求。1932年5月,江西省委书记李富春调邓小平任中共会昌县委书记,也表明瑞金县委受江西省委管辖。

      接受中共苏区中央局和临时中央政府的直接指导与管辖。苏区中央局曾派负责人(如周恩来)指导瑞金县党和共青团会议,也曾经把中央政府总支部划归临时中央政府所在地的云集区委领导。苏区中央局希望由此提高瑞金党员、党组织的政治思想水平及党务工作水平,同时促进中央机关工作人员群众化,是显而易见的。

      临时中央政府对瑞金县的直接管辖就更具体了。一是对县苏主席的任免,进行了直接干预。1932年1月12日举行的中央人民委员会第四次常会,批准了瑞金县苏关于撤销黄正的县苏主席职务的请求,并交工农检察部检查。二是指导县苏大会。1932年5月中旬,临时中央政府就派员直接指导瑞金县工农兵苏维埃第四次代表大会。三是布置、督查各项工作,乃至直接介入民生问题的解决。1932年1月27日,成立刚两个月的中央人民委员会,就在第五次常会上“议决巡视瑞金工作,由主席起草巡视工作计划”。同年3月,中央执行委员会派员检查了瑞金全县工作,经过详细讨论后,于3月29日做出长篇决议,“以指示和纠正以后工作”。瑞金第四区(云集区)白露乡一、二两村有座共用水陂,但开陂放水一向由毛姓少数土劣说了算。乡苏维埃政府成立后,曾经协调解决问题,但两村毛姓仍有少数人利用封建迷信,煽动落后群众恃强阻挠协议执行,以致影响下游合龙乡。合龙乡群众告至中央政府,中央政府派员处理后,又遭毛姓少数人寻衅闹事。最后由最高法庭主席何叔衡亲自出马,约同瑞金县苏裁判部负责人来到白露乡,再次召集各方干部、群众代表开会,并得到毛姓大多数群众支持,问题才终于解决。四是培训瑞金工农干部。为尽快提高瑞金工农干部的理论、政策、文化水平,使之尽快适应工作需要,中央政府专门举办了两期苏维埃训练班。训练班每期一个月,第一期于1932年2月29日结束并举行毕业典礼。训练班主任何叔衡、中央政府主持工作的副主席项英,在毕业典礼上分别讲话,详细指示工作方针及实际工作方法。全班学员22人,次日即由瑞金县苏维埃政府介绍,分派各区实习。接着第二期又开学,学员全系瑞金各区苏的主席和委员。

      基本保留了瑞金县第二次党代会后的县委工作班子,延续了县二次党代会决议的各项工作(除肃反外)。中共瑞金县第二次代表大会于1931年7月2日在县城群德小学开幕。县委及各区代表60余人出席,红三十五军军长邓毅刚、政委李井泉及政治部主任等到会指导。会议重点讨论和部署了瑞金的肃反工作,以及全苏大会(即一苏大)的准备工作;还有分田、武装整顿与扩红、苏维埃建设(包括文化、交通、经济、医疗等)、党的改造与团的工作、群团工会工作、县委改组等问题的讨论与决议。新的县委执行委员会由李添富、刘志平、古海堂、谢在权、杨明昌、林柱、廖盛群、周运堂等人组成,李添富为书记。县委下设组织部、宣传部、妇女部及秘书等机构,作为工作班子。邓小平主政伊始,改组了县委执委会是可以肯定的(处决了李添富,撤了谢在权,或许还有别的人员调整),却未动当时的工作班子。《中共瑞金县组织史资料(1926—1987)》清楚地记录了这一事实,组织部部长陈景魁、宣传部部长陈谦、妇女部部长胡继夫、秘书陈万通,均得以保留原职,在邓小平领导下工作。邓小平领导开展的迎接一苏大、扩红、文化经济建设、党的建设、群团建设等工作,也大体参照了瑞金县二次党代会定下的基调。瑞金第二次分田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瑞金县二次党代会对全县第二次分田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争议,最终确定了比较合理的分田原则及分田方法,限定当年7月15日前完成任务。各区、乡迅速贯彻执行党代会精神,第二次分田进展很快,除部分偏远山区迟至1932年春结束,大多数地区都在当年9月完成了这项工作。还有一苏大的准备工作,如选举代表、筹集物资、提供场地等,以及扩红,整顿地方武装,改造和健全工会、贫农团等群众团体,开办学校和教员训练班,等等,也都按照县二次党代会所定,有序进行。

      综上所述可知,邓小平主政瑞金10个月,就使瑞金局势稳定,不少工作都有起色,足见其能力与才华。但邓小平并非单打独斗,他的身边、身后都有许多人和组织,包括中央层面,跟他一起努力奋斗。

邓小平主政瑞金的政绩

      学界对邓小平主政瑞金的政绩,做了许多介绍和高度评价,但其中不乏概念先行、移花接木、照搬照转、“合理想象”者;就是引用的当事人回忆,也有牛头不对马嘴的。笔者仅依当年文献等史料,对此做些评介。

      1932年4月6日出版的第16期《红色中华》报,刊登了《中央执行委员会检查瑞金工作后的决议》。这是目前所能见到的临时中央政府当时对邓小平主政下的瑞金工作所做的最为全面的总结。该《决议》首先肯定瑞金全县工作自中央政府成立后,在某些工作上有相当的进步。统一财政在县苏及有些区苏(特别在黄安区、渡黄区等),都相当地执行了财政条例和统一财政训令;那里的浪费和漫无限制的开支状态已大大减少了,开始实行预决算。在肃反问题上,一般来说,对于过去的错误,如随意捕人、偏信口供、使用肉刑等,已有大的转变;对于过去政治犯,在县苏已遵照第六号训令正式开庭审判,革命秩序相当建立。扩大红军工作已获得相当成绩,留红军公田已实行。在选举运动中,对于排斥富农和没收富农在过去窃取的好田等斗争,有相当的发展。

      以上各条表明邓小平在贯彻执行中央政令及阶级路线上,态度积极,行动迅速,效果显著。财政条例和统一财政训令,都是1931年12月(后者晚至29日)颁布的,瑞金县苏及部分区苏(黄安区、渡黄区还地处边远山区)能在短期内克服认识及技术上的困难,执行两个财政法规(令),实行预决算制度,并因此减少了公帑的浪费和乱开支现象,是很不容易的。在这方面,瑞金走在了中央苏区各县前面(这应跟瑞金系中央直属县有关)。肃反方面的转变,表明邓小平在赣东特委支持下,制止和纠正肃清“社会民主党”错误的努力与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及扩大。加上正确执行《苏区中央局关于肃反工作决议案》(1932年1月7日),遂使过去靠“逼、供、信”办案的错误大为减少,而转到以法办案,革命秩序由此得以建立。扩红的成绩,在《江西苏区中共省委工作总结报告(一、二、三、四月总报告)》中也得到肯定。瑞金被该《报告》列入扩红工作“执行较好”的六七个县里边。这跟瑞金开展拥护红军、优待红军家属的工作做得好,赤卫军的组织也“完全组织起来”(时有赤卫军35253人,居全省之首)有很大关系。至于在选举运动中对富农采取的举措,只能认为是邓小平领导的瑞金县委忠实执行了当时的选举细则(富农无选举权),以及土地革命政策(富农分坏田)。这从《瑞金红旗》第7期上邓小平亲撰的《惊人的好消息——红军三军团攻下会昌》一文,就可以得到证实。有意思的是,所有论述邓小平在中央苏区事迹的文章、著作,都不引述这一条。其实,大可不必如此“避讳”“护短”,因为这种情况正好反映了彼时的共产党人的时代局限,而不是邓小平个人的错误。

      《决议》指出瑞金工作中所存在的“严重错误”多达12条,如执行土地法不彻底不深入,既有富农分得好田的现象,也有侵犯中农的问题;没有认真执行劳动法、优待红军条例、中央政府命令;忽视妇女权利,执行婚姻法迟疑;各地政府充满事务主义,吃饭的人多、做事的人少,没有很好建立各部工作,混同于群众团体;有些区、乡还有贪污腐化及乱捕人的现象。此外,《决议》还指出了瑞金各区、乡选举运动中的错误。最后,《决议》传达了中央执行委员会对瑞金工作的指示。

      以上《决议》所指出的瑞金工作的“严重错误”,除侵犯中农、干部贪污腐化、乱捕人的现象可以算数外,其他各条实系工作中的缺点。对这些错误、缺点及中执委指示,应当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上来看,这就是:承认它们的客观存在,在指出其中的局限性和“左”的倾向的同时,肯定其正确的、合理的一面。绝不能为了突出邓小平的毛派属性和个人功绩,而无视乃至否定当时的中共中央、中央政府对他及瑞金工作的指导与支持。中执委指出的瑞金工作的错误、缺点,有部分是在取得成绩和进步的同时,存在的不足;有的是在社会急剧变革中,人们(包括干部和群众)的思想认识、政策水平、操作能力跟不上新的形势、新的工作的变化与要求,一时办不到的。中执委的指示,充分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想问题,走群众路线办事情,把政策和策略作为解决问题的关键与利器的事实。邓小平主政瑞金时的所为所得,正是秉承和发扬了这一条。

      上述两件文献资料,反映的是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邓小平主政瑞金的政绩。此前,邓小平主政瑞金的政绩主要有:

      制止和纠正肃“社民党”的错误。据时任瑞金县壬田区合龙乡苏政府财经委员的朱开铨事后多年回忆:“邓小平同志一到瑞金就定了措施,发布了命令:第一,立即停止杀人;第二,已被供出名字的一律不抓(因为这些名字都是用刑讯逼供得来的,结果是越逼越多,越抓越多,抓都来不及);第三,已在押的,凡是贫农、中农成分的一律先放掉,地主、富农能罚钱的,就罚一些钱,罚不到钱的,最后也都取保放掉。”由此瑞金的“杀人风”刹住了,全县人民都高兴,称赞邓小平的措施是救命的法宝。

      创办中共瑞金县委机关报《瑞金红旗》。这是一份石印2版小报,每逢5日、10日出版。邓小平把它作为指导全县工作的一个平台,亲自撰稿发表在该报上。1931年11月27日,红三军团攻下会昌县城后,邓小平即写了《惊人的好消息——红军三军团攻下会昌》一文,刊载于该报。《瑞金红旗》还刊登过《纪念广州暴动与瑞金的阶级斗争》(第9期)、《积极准备苏区少先队代表大会的工作》(第12期)、《少先队的任务》、《苏区团第一次代表大会快到了》(第14期)等文章。1932年5月,邓小平调离瑞金前后,《瑞金红旗》改为中共瑞金县委、少共瑞金县委联合机关报。

       筹备一苏大的后勤保障并组织群众祝贺,以及前述各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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