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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乔木“在经济理论上为中国吹响了改革开放的号角”
来源:《党史博览》2018年第9期  作者:丁晓平  点击次数:

 胡耀邦、黄火青、黄华、胡乔木(左起)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交谈

1978年,随着一场关于“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的展开,全国上上下下开始从“左”的迷雾中逐渐觉醒,思想如同二月冰封的河流,开始解冻释放。而在“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的同时,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尤其是经济理论领域也悄悄地进行了一场大讨论,至今不为普通百姓熟知。

     这场经济理论大讨论,实际上对每一个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带来的影响和变化,比“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更加直接也更加现实。当时,众多的中国人的注意力都集中在政治领域,说得更直接一点,更多的人把关注的焦点集中在政治人物及其人生命运的变迁上。但最高决策层或者说拥有决策权的政治人物,当然和普通百姓的注意力不同,他们从一开始就已经意识到,摆在面前的最大难题其实还是经济问题,即如何尽快恢复“面临崩溃的边缘”的中国经济,加快四个现代化建设,改善人民的生活状况。而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首先就必须扫清思想理论问题上的障碍。因为,这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同时也是一个严峻的政治问题。因此,在重大经济理论问题上正本清源,拨乱反正,已经成为中国政府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

     ■先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发表的《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

      197855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署名“本报特约评论员”的文章,题目叫《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要知道,在这篇文章发表整整一个星期后的512日,《人民日报》才转载了《光明日报》511日发表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发表时,并没有引起多少人的注意,更没有像“真理标准”大讨论那样席卷全国,但这篇文章还是引起了中共中央高层的重视。517日,中共中央副主席汪东兴在一个小会上就曾点名批评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和《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这两篇文章,“我们都没有看过,党内外议论纷纷,实际上是把矛头指向主席思想。我们的党报不能这样干。这是哪一个中央的意见?”他还说,“要查一查,接受教训,统一认识,下不为例”,并要中宣部“把好关”。

     汪东兴为什么要批评这篇文章呢?如果用一句话来说,还是“两个凡是”在作怪,但事情又不是这么简单。

     按劳分配,天经地义。对今天的中国人来说,这根本就不是什么问题。就像邓小平说“连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都成了问题,简直是莫名其妙”一样,按劳分配在那个年代也成了一个莫名其妙的问题。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极左思潮来势汹汹,正确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横遭批判,物质利益原则首先遭到批判,奖金和计件工资被作为修正主义的东西加以否定,思想、理论被搞得十分混乱,连按劳分配、商品生产都被认为是产生资本主义和新资产阶级分子的经济基础。如果用他们的口号“宁要社会主义草,也不要资本主义苗”来形容,可谓恰如其分。1975年以后,“四人帮”更是全面否定按劳分配。

     “四人帮”一伙发表了大量反马克思主义的文章,编造了一套诋毁按劳分配、商品生产、社会主义生产目的问题的所谓“理论体系”,其中最为重要的代表作就是姚文元的《论林彪反党集团的社会基础》和张春桥的《论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他们认为:按劳分配是衰亡的旧事物,其中的资产阶级权利思想的核心是等级制度,会产生两极分化,出现阶级差别,“是滋长资本主义和培植新的资产阶级分子的温床,如果不加以限制,就有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他们还上纲上线,说限制按劳分配,批判资产阶级权利的斗争“是决定社会主义前途成败关键、生死斗争”,是“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斗争的重要内容”,“是继续革命还是停滞不前甚至反革命的一个重要标志”。

      粉碎“四人帮”后,在重大经济理论问题上正本清源、拨乱反正,扫清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的思想障碍,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在邓小平、陈云、李先念等指导下,胡乔木和于光远、邓力群等人一起,对经济领域的重大理论问题展开了拨乱反正的工作,推动了思想解放运动的展开。而汪东兴在517日批判的那篇《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国务院政治研究室主任胡乔木起草的。

     胡乔木没有因为汪东兴的批评而退却。就在517日下午,胡乔木出席了全国劳动局长座谈会。在会上,他作了《关于按劳分配的几个问题》的长篇讲话,鲜明地批判了“左”倾观点,联系实际辨别是非,有力地论证了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原则。

      胡乔木之所以这样有底气,除坚持真理之外,更重要的是他在政治上得到了中共中央另外两位副主席邓小平和李先念的支持。后来,李先念在722日召开的全国农田基本建设会议上说,“真正贯彻执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保证多劳多得,反对平均主义”,是“现在最关键的两条”之一。邓小平也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给予支持。后来,他在其他场合谈及此事时还说:“有人对按劳分配的文章有气,说是矛头对着毛主席的。这篇文章完全是讲马克思主义嘛,怎么是对着毛主席的?我在政治局讲了这个问题,不能这么看。”

      其实,《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这篇文章从起草到发表,邓小平自始至终都是参与者和指挥者。他从1977年刚刚“解放”就开始关注“按劳分配”问题。1977524日同王震、邓力群谈话,81日与方毅、刘西尧谈话,88日在科教工作座谈会结束时的谈话,96日接见美联社董事会代表团时的谈话,1031日听取空军、装甲兵部队领导汇报时的谈话,113日会见美籍华人教授王浩时的谈话,等等,邓小平都曾谈及按劳分配这个问题,不同角度、不同程度地强调了按劳分配是整个国家的重大政策问题。与此同时,陈云、李先念,包括华国锋,也都指出要实行按劳分配。华国锋分别在19778月中共十一大政治报告和19782月五届全国人大政府工作报告中,不但提出了不能搞干多干少、干好干坏、干和不干都一样,还要求把经济政策上要坚持实行“不劳动者不得食”,“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写进宪法。

      按劳分配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策问题。思想理论界,当然更不能缺席。在胡乔木的支持下,于光远先后主持召开了五次按劳分配问题的学术讨论会,从北京到全国。第一次是在1977225日召开的,由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和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国家劳动局、北京大学等七家单位共同发起,召集北京地区的专家学者进行了探讨,为全国性的讨论作准备。四次全国性讨论会分别是在19774月、6月、10月和19781025日至112日召开,与会人数总计约有1500人次。这一系列学术研讨会的召开,对于在理论上批判“四人帮”,解放思想,贯彻按劳分配这个社会主义原则和研究在实践中如何贯彻按劳分配等,产生了很大影响。

            ■《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的起草、修改经过

■ 邓小平首次谈关于按劳分配文章的修改问题 ■

      就是在这个背景下,从197712月起,胡乔木和于光远、邓力群一起研究起草《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一文。1228日下午,国务院政治研究室在二里沟国务院招待所召开座谈会,讨论关于按劳分配文章的写作问题。会前,印发了《起草〈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一文的初步设想(供讨论用)》。大家经过讨论,形成共识,并作了修改,在19781月底送中央领导审阅。

     328日,邓小平找胡乔木、邓力群谈话,重点就是谈他对这篇文章的感受。他说:“这篇文章我看了,写得好,说明了按劳分配的性质是社会主义,不是资本主义的。工人八级工资最高的105元,出什么资产阶级分子?我们实行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的方针。物质鼓励不能缺少。在这方面,我们过去行之有效的各种措施都要恢复。对发明者要给奖金,对有特殊贡献的也要给奖金。总的是为了一个目的,就是鼓励大家上进。”

      接着,他们就按劳分配问题进行了讨论。邓小平问胡乔木:“在马列著作中,按劳分配是什么意思?”

      胡乔木说:“按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讲,按劳分配到了全社会是单一的公有制,阶级消灭了,差别也消灭了,剥削已经不可能了,那时商品、货币也不要了,就是到了那个时候也还要实行按劳分配。可是我们有些人看不起按劳分配。”胡乔木还介绍了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关于从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几个阶段的论述,说明国家的职能是保护按劳分配的执行。

      听到这里,邓小平说:“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根据这个原则,评工资、升级,主要看他的劳动好坏、技术高低、贡献大小。要看政治,但政治不能离开劳动。政治态度好应该主要表现在为社会主义劳动好,作出的贡献大。处理分配问题如果主要不是看劳动,而是看政治,那就不是按劳分配,而是按政分配了。只能按劳,不能按政,也不能按资格。以后要经过考核,劳动好贡献大的可以跳级,甚至可以定出特级。”这时,邓小平忽然想到了小学教师。他说:“一个好的小学教员所付出的劳动并不比大学教授少,应同等待遇。”

     邓力群说:“这个话文章上原来写上了,有些大学教授不赞成,勾掉了。”

     邓小平说:可以勾掉,但我说的道理是正确的。现在小学教员工资太低。

     “女同志做教员,找对象还好办,如果是男同志就不好办了。将来有些教得很好的小学教员,可以鼓励成为终身职业,工资可以定为特级。”胡乔木深有同感地说,“现在工人队伍缺乏稳定,可以考虑将工龄作为定级的一个因素。”

     “我看可以。”邓小平对胡乔木的建议表示赞同,“各行各业都可以设立特级,应该鼓励各行各业的人终身从事自己的职业。”

      讨论十分热烈,获得共识,文章的整体框架就这样通过了。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原则,二是按劳分配的各种劳动报酬形式,三是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文章从理论到实践再到具体操作,都作了充分的阐释和说明。

      最后,邓小平对文章的修改提出了具体意见。他说:“最后一部分讲了五条,都正确,但不解决实际问题,还得好好改一下。同当前按劳分配存在的问题联系起来,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关于脑力劳动,也讲得不够。生产力愈向前发展,从事脑力劳动的人愈来愈多。这些人也还要搞些体力劳动。到了共产主义社会,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差别没有了,各方面高度自动化,看起来有些事情还要搞手工业。那时劳动以外的时间多了,劳动成了享乐。我这个人喜欢吃饭自己炒几个菜吃,自己动手做,能消灭吗?脑力劳动者也是劳动者,要把这一点强调一下。文章改好后,再送我看看,看后再发表。”

■ 邓小平再次谈关于按劳分配文章的修改问题 ■

      430日,邓小平再次找胡乔木和邓力群、于光远谈关于按劳分配文章的修改问题。邓小平又把这篇近2万字的文章从头至尾看了一遍。

      “资产阶级权利的问题,要好好研究一下,从理论上讲清楚,澄清‘四人帮’制造的混乱。”一坐下来,邓小平就说,“文章其他部分都可以了,最后一部分中讲到工资改革,有些话要说得活一点。工资级别一定要有,而且定级一定要以技术为主。工人的工资是不是八级,还可以考虑。上海在八级之外,又加了半级。不一定就是八级,改成十级、十二级都可以嘛!也许不需要搞上海那么多级。总之,八级工资制需要做些改革。还有行政人员的工资级别,也有一个改革问题。”

     胡乔木点了点头,问道:“文章再改一改,改后是不是再送您看一下?先念同志已经看过这篇文章,他的意见是可以发表了。”

     “我不看了,不知先念同志有没有时间看。”邓小平说,“我看这篇文章可以了,你们稍微改一改,就送《人民日报》,可以用特约评论员名义发表。”

     从邓小平那里谈话回去后,胡乔木等人又按照邓小平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再送李先念审阅。李先念看了两遍,给予肯定,提了一点小意见。随后,胡乔木又作了修改。

      就这样,55日,《人民日报》发表了《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引起经济理论界和国家劳动部门的高度重视。随后,按劳分配作为关系到亿万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大国策,改变了老百姓的生活,深入人心。

      除按劳分配问题外,“四人帮”还篡改了马克思主义商品货币理论,诋毁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货币关系。针对这个重大理论问题,由邓力群挂帅带领国务院财贸小组理论组起草了《驳斥“四人帮”诋毁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反动谬论》,经胡乔木修改、润色后,在522日的《人民日报》上发表,从思想理论上扫除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障碍。

      10月中旬,在于光远的主持下,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在北京举办了农业按劳分配问题讨论会,来自17个省、市、自治区和中央有关部门的经济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参加了研讨。会议主要探讨了农村人民公社的劳动报酬形式和当前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中存在的问题,于光远、薛暮桥分别就这两个问题进行了主旨发言。

       ■《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在经济理论上为中国吹响了改革开放的号角”

      没有经济政策的理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决策就会变成一句空话。当时的中国,如何系统地纠正经济工作中“左”的错误思想,还没有成熟的解决方案和系统的理论回答。就在这样的关键时刻,胡乔木勇于开拓,大胆创新,站在时代的前沿,发出了时代的先声,为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鸣锣开道。

■ 在国务院务虚会上作了长篇发言 ■

      728日,胡乔木在国务院务虚会上作了长篇发言《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在这篇长达2万多字的带有理论性的文章中,胡乔木以自己的责任心和远见卓识,从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高度,科学地概括了“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的教训,特别是针对“唯意志论”盛行所造成的令人痛心的损失,提出了有的放矢的正确口号。他在发言中强调指出:我们搞经济工作必须按经济规律办事,不能按违反经济规律的长官意志办事。按经济规律办事就是按价值规律,按供求规律办事。不但要重视研究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而且要重视研究资产阶级学者所写的经济学,要利用资本主义社会中对我们有用的经验,包括资本主义国家中早已存在并且取得经济实效的公司组织形式托拉斯等,还要学习计量经济学,研究经济活动要将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结合起来进行。

     《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充分肯定了社会主义中国打开国门,向不同发展类型国家学习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而且还尝试着提出运用先进的经济建设思想,探索中国经济改革的具体办法和道路,从理论上肯定了社会主义中国打开国门、向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学习先进科学技术的必要性。

      胡乔木的这些理论和观点,在此前的中国一直被认为是资产阶级的东西,被视为禁区,没有人敢讲。

■ 邓小平、李先念非常欣赏,专门指示用胡乔木署名发表 ■

     当天,国务院务虚会简报即以“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务院政治研究室胡乔木”署名刊登了这篇发言。接着,国务院政治研究室编印的内刊《调查与研究》第3期刊登了这篇文章813日稿,署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务院政治研究室”。国务院将此文发给了各部委办。邓小平、李先念非常欣赏,专门指示用胡乔木署名发表。胡乔木用一天时间修改了一遍,经国务院政治研究室转交人民日报社。报社领导当即表示要从第一版刊登。胡乔木获悉后,特此要求他们从第二版开始刊载。于是,《人民日报》就通过胡乔木的秘书做他的工作,说这不是他个人的声望问题,而是关系到为经济体制改革造声势的问题。这样,胡乔木才算接受。随后,他又在《人民日报》排出的清样上修改了一遍。于光远、马洪参与了这篇文章的起草工作。

      106日,《人民日报》以第一版转第二版和第三版的方式,隆重推出了胡乔木的《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此文成为思想解放运动以及经济理论大讨论中最重要的经济理论文章之一,在国内外产生了巨大反响。在国内,一时间“按照经济规律办事,不按违反经济规律的长官意志办事”成为家喻户晓的口号;在国外,引起的轰动远远超过了中共和胡乔木的想象,日本、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学者认为,胡乔木的《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在经济理论上为中国吹响了改革开放的号角”。

     改革开放是一场革命。改革开放同样需要理论的支撑。1978年,在“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的同时,思想理论界也悄悄地进行了这样一场“经济理论大讨论”。这一年,除胡乔木等撰写和发表《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外,林子力、有林于116日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四人帮”批判“唯生产力论”就是攻击历史唯物论》,林涧青、冯兰瑞等以笔名“严实之”于227日在《人民日报》上发表《坚持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罗元铮、赵履宽在《哲学研究》1978年第1期和2期合刊上发表了《生产力是最革命的因素》,《人民日报》还在912日发表了“特约评论员”文章《马克思主义者怎样看待物质利益》,以及106日推出胡乔木的《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等重磅文章,系统科学地批驳了“四人帮”在经济理论领域的歪理邪说,拨乱反正,为中央经济政策的落实、经济体制的调整及其正确执行,为改革开放新时期作好了充分的理论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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